2、公司代码复印件
3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
4、公司章程复印件
5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
6、验资报告复印件
7、企业法人、财务负责人、经营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的聘任文件; 身份证; 毕业证; 职称证书; 5张1英寸的照片
8、项目经理身份证; 毕业证; 职称证书; 5张照片; (能够代表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;作为工程负责人的证明文件;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。
9、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; 毕业证; 身份证; 劳动合同等
10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。
11、工程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采购单、调拨单、设备台账等。
12、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材料(中标通知书、设计总图、施工合同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;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,企业还应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许可证,能够 反映工程证书、工程量清单、工程结算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。不符合《标准》要求的工程不能视为代表性工程)。
13、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(未提供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新设公司)。
14、企业统计报表(本年度C101,近三年C102、C103。
15、加工厂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。 (《标准》要求提供,《标准》未明确要求不提供)
16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。